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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美河市聯合開發案」,台北市政府向日勝生(2547-TW)追償76.99億元,日勝生發出書面聲明強調「北市府追償金額是其單方面主張,本公司對此金額並未表同意」,但今(4)日股價受到衝擊,一開盤就重挫至跌停19.45元鎖死,跌停賣單達9700張。

 

日勝生針對「美河市聯合開發案」保證金額度須調升一事聲明指出,新店機廠美河市案之權配協商是根據市府委託外部專業鑑價機構鑑得價格為準,雙方依約協商,歷經3個月9次會議在97年1月15日市長郝龍斌任內核定,屬契約的一部份,現市府因片面否認其法律上的拘束力,再次進行鑑價,重新評估權配,有違契約信賴保護原則。

 

日勝生表示,美河市聯合開發案於101年11月15日取得使用執照後,因市府遲遲未能依聯合開發契約書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及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事宜,為維護1600餘戶購屋消費者權益,被迫於102年7月17日與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簽訂協議書,就這件聯合開發案,堅不同意變更已確定的權益分配,惟依協議書約定,由捷運工程局於9個月內就土地貢獻價值及建物貢獻成本辦理重估,並就權益分配相關事宜,雙方同意得交付仲裁或提起訴訟,再依仲裁判斷結果或法院確定判決辦理差額找補充抵。

 

日勝生說,依協議書內容,同意提供35.3億元銀行連帶保證書為擔保,並於連帶保證書生效前由本公司董事長出具本票為擔保,捷運工程局應於連帶保證書生效後立即返還前述本票。惟本公司於102年7月11日由董事長出具本票並交付捷運工程局,連帶保證書並於102年11月25日生效後,董事長多次函請捷運工程局返還前述本票,捷運工程局卻以各種理由拒絕返還,明顯違反雙方簽訂協議書。

 

日勝生表示,雙方簽訂協議書迄今已逾1年5個月,依協議書內容,捷運工程局應於9個月內完成土地及建物成本貢獻值重估及權益比例重訂,並通知本公司,並依前述爭議處理程序進行後續事宜,但捷運工程局遲遲未能提出土地及建物成本貢獻值重估及權益比例重訂之說明,本公司於103年4月18日起多次催告捷運工程局應依協議書所載履行,惟捷運工程局仍置之不理,本公司迫於無奈,於103年6月18日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出仲裁聲請,雙方於103年10月1日選定仲裁人,正依法進行仲裁程序中。

 

日勝生強調,市府在仲裁程序中,任意發布無依據的不完整資訊,明顯意圖影響仲裁判斷,有失公允,並試圖影響社會視聽,如造成損害,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日勝生說,捷運工程局來函所述之76億9855萬3640元追償金額是其單方面主張,本公司對此金額並未表同意。其並要求本公司再行增加41億6855萬3640元擔保義務之事,本公司仍請捷運工程局盡速依雙方協議,提出土地及建物成本貢獻值重估及權益比例重訂之說明,並待本公司與相關法律顧問研議後再行處置,以維本公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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