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丁克華 圖/路透
TRF等境外業務出紕漏,7家銀行吃金管會罰單!金管會昨(13)日宣布,今年4到5月專案金檢銀行國際金融分行(OBU)業務,中信銀行、國泰世華銀、台北富邦銀、元大銀、日盛銀、永豐銀及大眾銀等7銀行都有重大疏失,共被開罰2,600萬元、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及適任性、追回相關人員獎酬等。
受罰7家銀行都因為在認識客戶、控管相關風險上有疏失,被限制新承作「隱含賣出外匯選擇權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直到金管會認可缺失改善,才能恢復承作。
銀行局表示,停辦業務包括不能再銷售複雜高風險商品,期末比價類似TRF的Lastshot、境內不保本結構型商品及賣出選擇權,這些商品占七大銀行OBU極大比重,預估收入影響不少。
這些吃罰單的銀行,中信銀是被金管會抓到在OBU提供「一條龍」服務,即有行員建議客戶設境外公司,並推薦代辦公司給客戶,又依客戶提供的資料,協助客戶編製財務資料;再銷售相關金融商品給客戶,並有相關未有效查證財務資料等疏失,被開罰600萬元。
另外台北富邦銀、日盛銀也有協助客戶編製財務資料;國泰世華銀則有行員提供境外公司代辦資料等;元大銀行則是財務資料查及認識客戶上有疏失,國泰世華銀、台北富邦銀行各遭罰600萬元,日盛銀、元大銀各被罰400萬元,永豐銀也提供客戶一條龍服務及有相關查證疏失,但因為在103年時就已被重罰停TRF業務一年,這次就不再罰,僅與大眾銀一樣為「糾正」。
金管會也要求7家銀行限期檢討督導企金業務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疏失責任或適任性,即必須懲處或調離主管職等,要提報到金管會。同時檢討相關人員獎酬制度,包括已發出的獎金是否要追回;受罰案的承辦人員、主管以及法遵人員,自裁罰處份日起一年內要完成裁罰案例研習或相關專業課程訓練。
此波罰單是103年金管會控管TRF以來,開出第三波罰單,有些銀行三波都遭罰。銀行局強調,雖然是今年4~5月的專案金檢,但缺失行為大多是在103年到104年之間,都是舊有的錯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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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中時電子報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82200005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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